中国足协官方公布了对李玮峰和路姜的处罚决定,全文如下: 足纪字(2008)22号
关于对中超联赛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2008金威啤酒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八轮第143场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与湖北武汉足球俱乐部光谷南益队的比赛于2008年9月28日在北京丰台体育场进行。
当比赛进行到92分钟时,武汉光谷南益队44号运动员李伟峰故意踩踏北京国安队18号运动员路姜;路姜起身后将武汉光谷南益队44号李伟峰推倒在地,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令出场。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停止武汉光谷南益队44号运动员李伟峰、北京国安队18号运动员路姜中超联赛比赛各8场,并罚款人民币8000元。
希望各俱乐部(队)要加强对俱乐部运动员的管理教育,遵守赛场纪律、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共同维护中超联赛的良好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00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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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中超联赛第18轮北京国安和武汉光谷的比赛中武汉光谷球员李玮峰和北京国安球员路姜在场上发生暴力犯规行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做出了对北京国安对队员路姜、武汉光谷队球员李玮峰的处罚决定,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以此为由于10月2日下午通过湖北赛区组委会正式提出退出2008年中超联赛的报告,对此中国足协表示如下态度:
第一、严厉打击足球场上的暴力违纪违规行为,维持足球赛场良好的秩序,倡导赛场文明,保证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是中国足协的一贯主张,这不仅是中国足协的责任,也是所有参赛俱乐部和每一个参赛球员的共同责任。
第二、我们认为纪律委员会对李玮峰、路姜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与今年中超联赛发生类似球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尺度是一致的。
第三、武汉光谷队目前在中超联赛的比赛中成绩不理想,俱乐部面临压力和困难,对此我们表示理解,但依法按章办事的原则是不可改变的,失去了公平和公正的环境,对中超联赛和所有参赛俱乐部都是一种伤害。
第四、武汉足球俱乐部曾为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做出过积极的贡献,对此我们表示充分肯定,但俱乐部因为对个别球员的赛场违纪处罚不满而退出中超联赛,我们认为不妥,表示遗憾。
第五、中国足协相关机构将依据中国超联赛的有关规定对武汉职业足球俱乐部退出中超联赛的相关问题做出进一步处理。
中国足球协会
2008年10月2日